河北省建設廳關于轉發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的通知
冀建質〔2007〕563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擴權縣(市)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
現將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建設〔2007〕20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質申報材料的受理
按照建設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要求,申請工程勘察甲級資質、工程設計甲級資質,以及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設計乙級資質的,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省建設廳行政審批中心按建設部《實施意見》文件規定受理。
工程勘察乙級及以下資質、工程勘察勞務類資質、工程設計乙級(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設計乙級資質除外)及以下資質的許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申請企業向可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市、擴權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華北石油管理局提出申請。由設區市、擴權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華北石油管理局受理、負責初審。
二、資質申報材料的初審
按建設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規定的,由省建設廳負責審批的事項,應由企業注冊地的設區市、擴權縣(市)建設行政主管、華北石油管理局負責受理并初審材料。初審部門按有關要求受理、審核原件,加蓋原件核驗章,填寫《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的“初審部門意見表”并按規定簽字、蓋章。將資質申報公函、企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企業資質申報附件材料及電子文檔一同報省建設廳行政審批中心。
三、資質申報材料數量
省建設廳負責審批的事項,《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電子文檔一份。
建設部負責審批的事項,在按建設部《實施意見》的規定基礎上,《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和附件材料各增加一份,電子文檔一份。
四、企業資質證書變更
按建設部《實施意見》規定提供材料,并同時提供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備案表(詳見建設部《關于建設部批準的建設工程企業辦理資質證書變更和增補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號)和電子文檔各一份。
企業改制的,除按建設部《實施意見》規定提供材料及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備案表、電子文檔外,還需提供按資質標準填寫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及其電子文檔一份。
取得工程勘察甲級資質、工程設計甲級資質,以及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設計乙級資質的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發生企業名稱變更的,由省建設廳行政審批中心受理,審核同意后報建設部辦理。材料按以上規定,再增加一式一份。
五、相關表格及電子文檔
《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及電子文檔繼續使用“河北省勘察設計資質管理系統”填寫打印,并生成電子數據,隨書面材料一同上報。
首次申請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的企業,請與河北建設信息中心聯系(傳真電話:0311-87904369)。
各地要認真學習《行政許可法》及建設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貫徹落實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建設〔2007〕202號)文件要求,指導企業完成新舊標準的過渡和資質申請。
現將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建設〔2007〕20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質申報材料的受理
按照建設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要求,申請工程勘察甲級資質、工程設計甲級資質,以及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設計乙級資質的,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省建設廳行政審批中心按建設部《實施意見》文件規定受理。
工程勘察乙級及以下資質、工程勘察勞務類資質、工程設計乙級(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設計乙級資質除外)及以下資質的許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申請企業向可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市、擴權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華北石油管理局提出申請。由設區市、擴權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華北石油管理局受理、負責初審。
二、資質申報材料的初審
按建設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規定的,由省建設廳負責審批的事項,應由企業注冊地的設區市、擴權縣(市)建設行政主管、華北石油管理局負責受理并初審材料。初審部門按有關要求受理、審核原件,加蓋原件核驗章,填寫《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的“初審部門意見表”并按規定簽字、蓋章。將資質申報公函、企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企業資質申報附件材料及電子文檔一同報省建設廳行政審批中心。
三、資質申報材料數量
省建設廳負責審批的事項,《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電子文檔一份。
建設部負責審批的事項,在按建設部《實施意見》的規定基礎上,《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和附件材料各增加一份,電子文檔一份。
四、企業資質證書變更
按建設部《實施意見》規定提供材料,并同時提供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備案表(詳見建設部《關于建設部批準的建設工程企業辦理資質證書變更和增補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號)和電子文檔各一份。
企業改制的,除按建設部《實施意見》規定提供材料及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備案表、電子文檔外,還需提供按資質標準填寫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及其電子文檔一份。
取得工程勘察甲級資質、工程設計甲級資質,以及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設計乙級資質的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發生企業名稱變更的,由省建設廳行政審批中心受理,審核同意后報建設部辦理。材料按以上規定,再增加一式一份。
五、相關表格及電子文檔
《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及電子文檔繼續使用“河北省勘察設計資質管理系統”填寫打印,并生成電子數據,隨書面材料一同上報。
首次申請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的企業,請與河北建設信息中心聯系(傳真電話:0311-87904369)。
各地要認真學習《行政許可法》及建設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貫徹落實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建設〔2007〕202號)文件要求,指導企業完成新舊標準的過渡和資質申請。
附件: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