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工程勘察資質換證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建市〔2013〕9號,以下簡稱“新《標準》”)、《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以下簡稱“新《辦法》”)、《關于啟用新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的通知》(建市資函〔2013〕66號)和《關于工程勘察資質換證工作的通知》(建辦市函〔2014〕717號)等有關要求,為做好我省工程勘察資質證書換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換證范圍
按《工程勘察資質分級標準》(建設[2001]22號,以下簡稱原《標準》)申請并取得舊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的工程勘察企業,均應按照新《標準》和新《實施辦法》進行換證審查。舊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有效期截至2015年6月30日,自2015年7月1日起,舊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作廢。
二、關于換證程序
(一)所有工程勘察企業應于2015年1月31日以前,按新《標準》、新《實施辦法》及換證有關要求向我廳提出資質換證申請(申報資料詳見建辦市函〔2014〕717號文件)。2015年1月5日起,廳審批大廳接收換證申請材料。
(二)我廳組織專家對集中受理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并將審查意見在“河北建設網”進行公示,根據審查意見及公示情況作出審查決定。
(三)對符合有關要求的,甲級資質按照相關程序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乙級、丙級資質由我廳審批頒發新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對不符合有關要求的,工程勘察企業可根據審查意見完善相關資料,于2015年3月10日前上報,重新提出換證申請。
(四)自2015年3月11日起,我廳不再受理工程勘察企業換證有關的申請。
(五)存在以下情況的工程勘察企業,將按照新《標準》和新《實施辦法》等規定,按首次申請辦理:
1、未按通知要求于2015年1月31日前提出換證申請的;
2、經初次審查不符合要求,且未于2015年3月10日前重新提出換證申請的;
3、2015年3月11日后,經審查仍不符合有關要求的。
(六)按照《關于做好省政府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銜接工作的通知》(冀建法〔2014〕21號)要求,本次勘察勞務資質的換證工作,由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審查、公示,于2015年3月10日前經審批結果報我廳備案,頒發新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
三、關于換證注意事項
(一)新《標準》對承擔業務范圍有所調整,申請取得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的企業,不能承擔巖土工程勘察丙級項目。按新《標準》申請取得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專業資質的企業從事工程鉆探、鑿井業務時,須取得相應工程勘察勞務資質。
(二)申請工程勘察勞務資質,不受換證時間限制,須按新《標準》和新《實施辦法》的“工程勘察勞務資質標準”要求,向各市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三)2014年7月8日以后,按照新《標準》和新《實施辦法》申報工程勘察資質的核定、升級、增項,并相應取得五年有效期資質證書的,于2015年6月30日前交回舊版證書,直接換發新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
(四)換證期間,工程勘察資質的核定、升級、增項申請,不受影響,正常受理。
四、關于換證工作要求
(一)各市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工程勘察資質換證工作,盡快將換證有關工作要求傳達到本轄區內各工程勘察企業。
(二)工程勘察換證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市建設主管部門和工程勘察企業要高度重視,按照有關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各工程勘察企業應認真學習新《標準》、新《辦法》及資質換證有關工作要求,安排專人負責換證相關工作,認真組織申報材料,并對所報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確保工程勘察資質按時完成換證。
聯 系 人:朱銳 張建梅
聯系電話:0311-87904537 87880441
附件: 1.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工程勘察資質換證工作的通知(建辦市函〔2014〕717號).doc
2.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啟用新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的通知建市資函〔2013〕66號).doc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12月3日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建市〔2013〕9號,以下簡稱“新《標準》”)、《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以下簡稱“新《辦法》”)、《關于啟用新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的通知》(建市資函〔2013〕66號)和《關于工程勘察資質換證工作的通知》(建辦市函〔2014〕717號)等有關要求,為做好我省工程勘察資質證書換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換證范圍
按《工程勘察資質分級標準》(建設[2001]22號,以下簡稱原《標準》)申請并取得舊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的工程勘察企業,均應按照新《標準》和新《實施辦法》進行換證審查。舊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有效期截至2015年6月30日,自2015年7月1日起,舊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作廢。
二、關于換證程序
(一)所有工程勘察企業應于2015年1月31日以前,按新《標準》、新《實施辦法》及換證有關要求向我廳提出資質換證申請(申報資料詳見建辦市函〔2014〕717號文件)。2015年1月5日起,廳審批大廳接收換證申請材料。
(二)我廳組織專家對集中受理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并將審查意見在“河北建設網”進行公示,根據審查意見及公示情況作出審查決定。
(三)對符合有關要求的,甲級資質按照相關程序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乙級、丙級資質由我廳審批頒發新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對不符合有關要求的,工程勘察企業可根據審查意見完善相關資料,于2015年3月10日前上報,重新提出換證申請。
(四)自2015年3月11日起,我廳不再受理工程勘察企業換證有關的申請。
(五)存在以下情況的工程勘察企業,將按照新《標準》和新《實施辦法》等規定,按首次申請辦理:
1、未按通知要求于2015年1月31日前提出換證申請的;
2、經初次審查不符合要求,且未于2015年3月10日前重新提出換證申請的;
3、2015年3月11日后,經審查仍不符合有關要求的。
(六)按照《關于做好省政府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銜接工作的通知》(冀建法〔2014〕21號)要求,本次勘察勞務資質的換證工作,由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審查、公示,于2015年3月10日前經審批結果報我廳備案,頒發新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
三、關于換證注意事項
(一)新《標準》對承擔業務范圍有所調整,申請取得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的企業,不能承擔巖土工程勘察丙級項目。按新《標準》申請取得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專業資質的企業從事工程鉆探、鑿井業務時,須取得相應工程勘察勞務資質。
(二)申請工程勘察勞務資質,不受換證時間限制,須按新《標準》和新《實施辦法》的“工程勘察勞務資質標準”要求,向各市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三)2014年7月8日以后,按照新《標準》和新《實施辦法》申報工程勘察資質的核定、升級、增項,并相應取得五年有效期資質證書的,于2015年6月30日前交回舊版證書,直接換發新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
(四)換證期間,工程勘察資質的核定、升級、增項申請,不受影響,正常受理。
四、關于換證工作要求
(一)各市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工程勘察資質換證工作,盡快將換證有關工作要求傳達到本轄區內各工程勘察企業。
(二)工程勘察換證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市建設主管部門和工程勘察企業要高度重視,按照有關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各工程勘察企業應認真學習新《標準》、新《辦法》及資質換證有關工作要求,安排專人負責換證相關工作,認真組織申報材料,并對所報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確保工程勘察資質按時完成換證。
聯 系 人:朱銳 張建梅
聯系電話:0311-87904537 87880441
附件: 1.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工程勘察資質換證工作的通知(建辦市函〔2014〕717號).doc
2.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啟用新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的通知建市資函〔2013〕66號).doc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