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及管理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設區市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
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及管理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建市〔2009〕105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及管理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建市〔2009〕105號)
二OO九年七月十七日
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及管理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建市〔2009〕105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及管理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建市〔2009〕105號)
二OO九年七月十七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及管理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建市〔2009〕10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