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更換新證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
冀建質〔2010〕113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
根據原建設部《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更換新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市函〔2009〕331號)文件要求,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更換工作于2010年3月31日全部結束,應按規定申請換證而未申請換證的工程設計甲級資質、以及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設計乙級資質企業應在2010年3月21日前提出換證申請,工程設計乙級資質(除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設計)、以及工程設計丙級資質,應在2010年3月31日前提出換證申請,2010年4月1日起按規定要求不再受理工程設計企業換證申報材料。按原《標準》核發的全部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含暫定級),自2010年4月1日起自行失效。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核查當地設計企業換證情況,及時通知應申請換證還未提出換證申請的設計企業。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