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設廳關于對全省工程造價從業人員換發《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
根據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統一換發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事宜的通知》(建辦標函[2005]558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從2006年4月15日起,我省將對建設工程造價從業人員組織換證工作,現將具體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換證時間
2006年4月15日起開始,2006年7月31日結束,換證結束后,原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和專用章即行作廢。
二、換證人員范圍
已取得河北省工程建設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的各類人員。
三、專業設置
我省的《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設“土建”、“安裝”“市政”、“仿古園林”四個專業。造價員除須持有《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外,還須配有統一的“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專用章”,證書編號規則和專用章格式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四、換證程序及安排
(一)申報(4月15日至5月15日)
各單位組織持證人員填寫換證申請表(附件1),準備申報材料,經單位審查同意、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于5月15日前將匯總后的換證人員資料及匯總表(附件2)集中上報所在市造價員管理機構。
(二)初審(5月15日至5月31日)
各市造價員管理機構對上報的換證材料進行初審,并于5月31日前將匯總的合格人員名單匯總表(附件3)連同換證申請表等有關資料上報省建設廳。
(三)復審(6月1日至6月15日)
省建設廳組織對各市上報的換證資料進行復查,確定合格人員名單。
(四)公示(6月15日至6月20日)
省建設廳將復查合格人員名單上網公示。
(五)發證(6月20日至7月31日)
省建設廳對審查合格人員統一打印《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有關內容,統一刻制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專用章。各市向省建設廳統一領取新版證、章的同時將原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及從業章一并上交。
五、換證需提交材料
(一)《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申請表一份,近期1寸彩色照片兩張;
(二)加蓋概預算人員專用印章的河北省工程建設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一份;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學歷證書復印件各一份;
(四)從業單位聘用合同一份;
(五)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從業的,還須提供本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所在企業為其交納社會養老保險的憑證復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
(一)造價從業人員在換證時,原證書標注單位與現從業單位不一致需變更的,應附原單位解聘證明和現從業單位聘用合同。
(二)已調入我省持有外省(市)或專業部頒發的概預算(造價員)資格證書,申請換領證書時,應附原管理機構出具的調轉手續。
(三)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換證:
1. 未在工程造價崗位從事工程造價工作的;
2. 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從業的;
3. 在工程造價業務活動中有過失,造成重大損失的;
4. 本次換證未申報的。
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根據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統一換發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事宜的通知》(建辦標函[2005]558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從2006年4月15日起,我省將對建設工程造價從業人員組織換證工作,現將具體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換證時間
2006年4月15日起開始,2006年7月31日結束,換證結束后,原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和專用章即行作廢。
二、換證人員范圍
已取得河北省工程建設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的各類人員。
三、專業設置
我省的《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設“土建”、“安裝”“市政”、“仿古園林”四個專業。造價員除須持有《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外,還須配有統一的“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專用章”,證書編號規則和專用章格式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四、換證程序及安排
(一)申報(4月15日至5月15日)
各單位組織持證人員填寫換證申請表(附件1),準備申報材料,經單位審查同意、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于5月15日前將匯總后的換證人員資料及匯總表(附件2)集中上報所在市造價員管理機構。
(二)初審(5月15日至5月31日)
各市造價員管理機構對上報的換證材料進行初審,并于5月31日前將匯總的合格人員名單匯總表(附件3)連同換證申請表等有關資料上報省建設廳。
(三)復審(6月1日至6月15日)
省建設廳組織對各市上報的換證資料進行復查,確定合格人員名單。
(四)公示(6月15日至6月20日)
省建設廳將復查合格人員名單上網公示。
(五)發證(6月20日至7月31日)
省建設廳對審查合格人員統一打印《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有關內容,統一刻制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專用章。各市向省建設廳統一領取新版證、章的同時將原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及從業章一并上交。
五、換證需提交材料
(一)《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申請表一份,近期1寸彩色照片兩張;
(二)加蓋概預算人員專用印章的河北省工程建設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一份;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學歷證書復印件各一份;
(四)從業單位聘用合同一份;
(五)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從業的,還須提供本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所在企業為其交納社會養老保險的憑證復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
(一)造價從業人員在換證時,原證書標注單位與現從業單位不一致需變更的,應附原單位解聘證明和現從業單位聘用合同。
(二)已調入我省持有外省(市)或專業部頒發的概預算(造價員)資格證書,申請換領證書時,應附原管理機構出具的調轉手續。
(三)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換證:
1. 未在工程造價崗位從事工程造價工作的;
2. 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從業的;
3. 在工程造價業務活動中有過失,造成重大損失的;
4. 本次換證未申報的。
二○○六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