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下)
新《標準》中所稱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是指企業中對所申請行業的工程設計在技術上負總責的人員。
2.專業技術負責人
新《標準》中所稱專業技術負責人,是指企業中對某一設計類型中的某個專業工程設計負總責的人員。
3.非注冊人員
新《標準》中所稱非注冊人員是指:
?。?/span>1)經考核認定或考試取得了某個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但還沒有啟動該專業注冊的人員;
?。?/span>2)在本標準“專業設置”范圍內還沒有建立對應專業的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專業技術人員;
?。?/span>3)在本標準“專業設置”范圍內,某專業已經實施注冊了,但該專業不需要配備具有注冊執業資格的人員,只配備對應該專業的技術人員;或配備一部分注冊執業資格人員,一部分對應該專業的技術人員(例如,某行業“專業設置”中“建筑”專業的技術崗位設置了二列,其中“注冊專業”為“建筑”的一列是對注冊人員數量的考核,“注冊專業”為空白的一列則是對“建筑”專業非注冊技術人員數量的考核。)。
4.專業技術職稱
新《標準》中所稱專業技術職稱,是指經國務院人事主管部門授權的部門、行業或中央企業、省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機構評審的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
具有教學、研究系列職稱的人員從事工程設計時,講師、助理研究員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中級職稱;副教授、副研究員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高級職稱;教授、研究員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正高級職稱。
5.專業設置
新《標準》“各行業工程設計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專業設置欄目中的專業,是指為完成某工程設計所設置的專業技術崗位(以下簡稱崗位),其稱謂即為崗位的稱謂。
在新《標準》中,將高等教育所學的且能夠直接勝任崗位工程設計的學歷專業稱為本專業,與本專業同屬于一個高等教育工學學科(如地礦類、土建類、電氣信息類、機械類等工學學科)中的某些專業稱為相近專業。本專業、相近專業的具體范圍另行規定。崗位對人員所學專業和技術職稱的考核要求為:學歷專業為本專業,職稱證書專業范圍與崗位稱謂相符。
在確定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為有效專業人員時,除具備有效勞動關系以外,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中的非注冊人員學歷專業、職稱證書的專業范圍,應與崗位要求的本專業和稱謂一致和相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也可作為有效專業人員認定:
?。?/span>1)學歷專業與崗位要求的本專業不一致,職稱證書專業范圍與崗位稱謂相符,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準對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的資歷和業績要求的;
?。?/span>2)學歷專業與崗位要求的本專業一致,職稱證書專業范圍空缺或與崗位稱謂不相符,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準對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的資歷和業績要求的;
?。?/span>3)學歷專業為相近專業,職稱證書專業范圍與崗位稱謂相近,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準對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的資歷和業績要求的;
?。?/span>4)學歷專業、職稱證書專業范圍均與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專業學習結業證書,從事工程設計10年及以上,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準對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的資歷和業績要求的。
6.個人業績
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個人業績是指,作為所申請行業某一個大型項目的工程設計的項目技術總負責人(設總)所完成的項目業績;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的個人業績是指,作為所申請行業某個大、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中某個專業的技術負責人所完成的業績。
建筑、結構專業的非注冊人員業績,也可是作為所申請行業某個大、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中建筑、結構專業的主要設計人所完成的業績。
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標準中的非注冊人員,均須按新《標準》規定的對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需考核業績的要求,按相應專項資質標準對個人業績規定的考核條件考核個人業績。
7.企業業績
?。?/span>1)申請乙級、丙級資質的,不考核企業的業績;
?。?/span>2)申請乙級升甲級資質的,企業業績應為其取得相應乙級資質后所完成的中型項目的業績,其數量以甲級資質標準中中型項目考核指標為準;
(3)除綜合資質外,只設甲級資質的,企業申請該資質時不考核企業業績;
?。?/span>4)以工程總承包業績為企業業績申請設計資質的,企業的有效業績為工程總承包業績中的工程設計業績;
(5)申請專項資質的,企業業績應是獨立簽定專項工程設計合同的業績。行業配套工程中符合專項工程設計規模標準,但未獨立簽定專項工程設計合同的業績,不作為申請專項資質時的有效專項工程設計業績。
8.專有技術、工藝包(軟件包)
本標準中的專有技術是指企業自主開發、申報,經所在行業的業務主管部門或所在行業的全國性專業社團組織等認定并對外發布的某項技術。本標準中的工藝包是指企業引進或自主開發的,用于工程設計關鍵技術或核心技術,經所在行業的業務主管部門或所在行業的全國性專業社團組織等認可的工藝包(軟件包)。
9.承擔業務范圍
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擔各行業的工程項目設計、工程項目管理和相關的技術、咨詢與管理服務業務;其同時具有一級施工總承包(施工專業承包)資質的,可以自行承擔相應類別工程項目的工程總承包業務(包括設計和施工)及相應的工程施工總承包(施工專業承包)業務;其不具有一級施工總承包(施工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擔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業務,但應將施工業務分包給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企業。
取得工程設計行業、專業、專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擔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的工程項目設計、工程總承包、工程項目管理和相關的技術、咨詢與管理業務。承擔工程總承包業務時,應將工程施工業務分包給具有工程施工資質的企業。
?。ㄈτ谏暾埞こ淘O計綜合資質的,在已啟動的工程勘察設計系列(造價系列)的注冊專業數量未達到五個專業前,已啟動注冊工程師考試但未啟動注冊的專業可視為有效注冊專業,已取得該專業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視為有效注冊人員。在申請資質時需提供這些人員的注冊申請表或本人同意在該企業注冊的聲明、執業資格證書、勞動合同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工程勘察設計系列(造價系列)的注冊專業數量達到或超過五個專業后,申請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時,需提供注冊人員的注冊執業證書、執業印章印鑒、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十七)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標準中所稱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從事工程設計的人員;行業、專業、專項資質標準中所稱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以及結構設計、機電設計事務所資質標準中的合伙人,年齡限制在60周歲及以下。
?。ㄈ耍┬隆稑藴省分械淖匀藛T具有二個及以上注冊執業資格,作為注冊人員考核時只認定其一個專業的注冊執業資格,其他注冊執業資格不再作為相關專業的注冊人員予以認定。
?。ㄈ牛┏衷豆こ淘O計資質證書》的,其承接業務范圍,以原《工程設計資質分級標準》(建設[2001]22號,以下簡稱原《標準》)規定的承接業務范圍為準。持新《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其承接業務范圍,以新《標準》規定的承接業務范圍為準。
?。ㄋ氖┥暾埜鲗m椯Y質的,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設計師、總工程師,以及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中的非注冊人員的資格條件以相應專項資質標準規定的考核條件為準。其中企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中的非注冊人員的學歷、職稱條件在專項資質標準未作規定的,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確定。
申請建筑工程設計丁級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和從業年限以建筑工程設計專業丁級資質標準規定的考核條件為準。
?。ㄋ氖唬τ谛隆稑藴省沸略O置的軍工(地面設備工程、運載火箭制造工程、地面制導彈工程)、機械(金屬制品業工程、熱加工、表面處理、檢測、物料搬運及倉儲)、鐵道(軌道)、水運(港口裝卸工藝)、民航(供油工程)、水利(水土保持、水文設施)、農林(種植業工程)等工程設計專業資質和照明工程設計專項資質,在2009年3月31日以前,企業可根據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申請不同級別的資質。2009年4月1日以后,企業新申請以上類別工程設計專業或專項資質的最高等級為乙級(不設乙級的除外)。
七、過渡期有關規定
(四十二)自新《標準》發布之日起,新申請資質、申請增項資質、申請資質升級的企業應按新《標準》提出申請。各地區、各部門按原《標準》已經受理的申請材料報送國家建設主管部門的截止日期為2007年8月31日。
?。ㄋ氖榇_保新舊資質證書的平穩過渡,按照“簡單、便捷、高效”的原則,對已經取得行業設計資質、行業部分設計資質、專業事務所資質(暫定級除外)的企業,在2010年3月31日以前,在滿足原《標準》的條件下,其資質證書繼續有效。2010年3月31日以前,企業只需滿足新《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等基本標準條件,即可按照新舊設計類型對照關系換領有效期為5年的新資質證書,具體換領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自2010年4月1日起,原資質證書作廢。
已經取得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暫定級除外)的企業,應在2008年3月31日前達到新《標準》規定的相應資質標準條件,從2008年4月1日起,我部將按照新《標準》開展換證工作,具體換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已經取得主導工藝設計資質、綜合事務所資質的企業,應在2010年1月31日前按照新《標準》提出資質重新核定申請,并換發新資質證書,核定后證書有效期為5年。其現有資質證書有效期至2010年3月31日,過期作廢。
(四十四)按原《標準》取得暫定級設計資質證書的企業,應在其暫定級屆滿前60日提出轉正申請,對符合新《標準》的,給予轉正,證書有效期為5年;對符合原《標準》的,給予轉正,證書有效期至2010年3月31日,證書到期后需按新《標準》重新核定,核定后證書有效期為5年;對既不符合新《標準》也不符合原《標準》的,按新《標準》重新核定,核定后證書有效期為5年。
企業按新《標準》申請資質轉正所需提交的申報材料,按本實施意見第(十二)條申請資質升級所應提交的申報材料要求辦理。企業按原《標準》申請資質轉正所需提交的申報材料,仍按建辦市函〔2006〕274號文相應要求辦理。
(四十五)企業如因證書變更等換領證書(專項資質除外)的,符合新《標準》設置要求的,且滿足新《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等基本標準條件,即可按照新舊設計類型對照關系換領有效期為5年的新資質證書。不符合新《標準》設置要求或不滿足新《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等基本標準條件的,換領有效期至2010年3月31日的資質證書。
?。ㄋ氖┰讶〉檬姓袠I風景園林專業資質的企業,可直接換領新標準中相應等級的風景園林專項資質。